STI聲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:
- 直接服務於 CSTI 員工;
- 郵寄至 CSTI、他們公佈的地址或 FMD 申報處理部門下屬的 STI,地址為:Neravų str. 8、德魯斯基寧凱;
- 根據以電子方式提交申報的規則(即通過 EDS 系統)以電子方式進行。
填妥的印刷申報表或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監察局網站(www.vmi.lt> Databases> Forms)上公佈的計算機填寫的申報表,必須按規定的方式提交。
申報必須在具體稅法規定的期限內提交,並按照財政部科技創新負責人命令批准的有關申報的填寫、提交和修改規則提交。
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當提供聲明副本一份。如果納稅人需要帶有收據的聲明(或副本),可應其要求提交多份聲明(或副本)。聲明及其第二份副本(和/或副本)應裝訂或放入信封中。帶有回執的聲明的第二份副本(和/或副本)應在附上帶有郵戳和書面回郵地址的信封後,直接或郵寄給提交聲明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