填妥的印刷申報表或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監察局網站(www.vmi.lt> Databases> Forms)上公佈的計算機填寫的申報表,必須按規定的方式提交。
申報必須在具體稅法規定的期限內提交,並按照財政部科技創新負責人命令批准的有關申報的填寫、提交和修改規則提交。
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當提供聲明副本一份。如果納稅人需要帶有收據的聲明(或副本),可應其要求提交多份聲明(或副本)。聲明及其第二份副本(和/或副本)應裝訂或放入信封中。帶有回執的聲明的第二份副本(和/或副本)應在附上帶有郵戳和書面回郵地址的信封後,直接或郵寄給提交聲明的人。